危险化学品仓储安全普遍存在设施建设不规范、违规储存等问题
生产经营企业行政许可,储存安全相对较好,使用企业相对较差;在设计时没有考虑储存储存地点,临时搭建 ; 改造现有厂房成库房,造成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、电气设备不防爆。
木结构临时库棚,库内存放有汽油及其他易燃品,库内无通风设施,库房西侧为压缩机房,电线、电机、开关均不防爆,易发生火灾事故。 (挥发爆炸性气体)
库铁皮制的临时建筑,没有通风措施。库内有溶剂汽油、柴油、异丙醇等易燃物。设在废纸库的旁边。
1993年8月5日,深圳市清水河化学危险品仓库发生特大爆炸事故,造成死亡18人,伤873人,直接经济损失约2.5亿元。原因:没有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必须严格分类储存的规定,(过硫酸铵、硫化钠,氧化—还原反应,引发硝酸铵燃烧、爆炸);安全距离问题;普通货物的综合性仓库改建危险品仓库。
1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仓储设施建设和储存的一般要求,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、经营、使用单位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要求。
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、经营、使用单位总面积小于550㎡的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建设及储存。
说明:总面积大于550㎡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距离应参照执行GB 18265中“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应与周围公共建筑物、交通干线、工矿企业等距离至少保持1000m”的规定,但目前本市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均不能达到GB 18265的要求,考虑到本标准的适用性、可行性,制定本标准适用范围。
本标准不适用于危险化学品储罐区、实验室和剧毒化学品、民用燃气仓储设施的建设及其储存。
说明:危险化学品储罐安规范(地方标准)目前正在制定;
实验室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仓库,实验室中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条件在《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》(JGJ91-93)中有专门规定;
剧毒化学品库安全条件在《剧毒化学品库安全防范技术要求》(DB11/529-2008)中有专门规定,另外民用燃气仓储设施的建设及其储存已制定相关标准。